某银行关于防范品牌宣传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通知

总行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行:

近期,我行相关单位在品牌宣传过程中出现多起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案件。这些纠纷、诉讼主要集中在相关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相关图片、漫画版权侵权;宣传材料的字体、图片等素材版权侵权;借势营销的文字、图案、图片、影音等版权侵权;以及宣传材料中明星肖像权、影视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相关侵权诉讼不仅会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还将进一步导致声誉风险。集团品牌宣传部也于近期下发了《关于避免明星及影视类传播侵权的工作通知》,进一步强调相关娱乐内容、素材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官网等渠道的规范使用。

为避免各单位品牌宣传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范使用他人作品、肖像、商标等事宜,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和集团相关要求,保护公司品牌声誉,现通知如下:

一、对外品牌宣传中的侵权表现形式

在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特别是在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中不规范使用、复制、修改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及肖像等行为,违反《著作权法》等,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一)肖像权

即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在我行各单位品牌宣传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明星或模特授权将含有其肖像的图片用于各类品牌宣传材料中,包括使用从合作方获取的、含明星的影视剧照、截屏但未获得授权的情况。

2、转载他人使用了明星肖像的文章,即使未在文章中对己方的产品、服务等进行推广宣传,基于银行的商业属性,也可能会被认定侵犯明星肖像权。

3、在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中使用带有明星肖像的网络表情图片,也可能构成侵权。

(二)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是指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在我行各单位品牌宣传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许可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他人的图片、漫画、音乐、视频等作品。

2、未经许可使用字体,或超越许可权限使用字体(比如“微软雅黑”字库的版权页上明确说明的字体的作者是“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同时说明用户仅可将此字体用于屏幕显示和打印输出。在未获方正授权的情况下,将该字体用于各类标识、宣传品、印刷品、网站、各类广告等属于侵权)。

3、在使用网络渠道获取的图片时,即使表明来源于网络,但版权仍属于图片、漫画作者本人,未获得该图片版权,构成侵权行为。

4、在官方微信、微博以及各类品牌宣传材料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影视剧宣传海报、剧照或视频截屏。

(三)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我行各单位品牌宣传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业务合作推广中,未获得合作方授权,使用合作方商标、标识用于对外宣传。

2、在营销活动宣传中,将相关用于客户回馈的商品商标用于网页、海报等宣传物料的显著位置或突显该商标,存在商标权利人有赞助或者授权等特定关系的暗示行为。

另外,在同一侵权案例中,可能会同时引发侵犯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的情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相关要求

(一)检视现有业务情况:各品牌宣传部门组织对现有微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和广告牌、广告图册、宣传片等传统宣传平台的检查,核实所使用作品、肖像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对未经授权或未支付报酬的,及时清理、删除。

(二)规范许可使用:业务部门在宣传工作中,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确需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取得许可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同时在使用中注明合法来源及作者姓名(署名权人有要求情况下),并严格遵守许可使用的期限、地域、数量等限制。

(三)严格管理供应商:委托供应商设计、发布广告,或运营宣传平台的,应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宣传内容来源合法、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明确要求供应商承担因宣传内容侵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对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的相关宣传内容,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人的许可等。

(四)严格社会化媒体管理:严格参照《平安银行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机构社会化媒体账号负责人需做好日常内容发布的严格审核,官方账号发布的图片、字体等内容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避免出现著作权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

(五)谨慎操作热点事件借势:针对热点事件的借势(如大型运动会、热门电影、演唱会、明星婚礼等),需谨慎操作,杜绝使用存在侵权风险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素材。

(七)规范业务合作和营销宣传:业务合作对外宣传中,如需提及合作方名称或使用合作方标识,需提前获得合作方授权,避免法律纠纷;合理展示、使用营销奖品、回馈礼品相关的品牌标识。

(八)严格执行《平安银行品牌宣传类材料审核规定》:所有品牌宣传类材料对外推出前,确认相关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肖像权,使用我行拥有版权的专用字体或少量使用无版权侵权风险的字体,并严格执行报审程序。

三、侵权纠纷发生后相关处理要求

若发生侵权纠纷,应立即梳理侵权材料,预防扩大影响,如果发现确有可能造成侵权的,应及时从网站或公众号上撤下或更换侵权作品;如果是宣传折页、宣传资料等实体印刷品,也应尽快停止进一步的广告宣传,撤下宣传品,以减小影响范围。如果发现侵权风险,应立即与品牌宣传部门和法律部门联系,搜集相关证据。积极与权利人协商和解或进入司法程序,尽最大努力保护银行声誉,避免经济损失。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妥善落实相关要求。后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他人作品、肖像、商标,给我行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公司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总行办公室

总行法律合规部

2020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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