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票据业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贴现业务账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我行《票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计核算办法所称票据业务是指本行办理的商业汇票贴现、买断式转入贴现、卖断式转出贴现、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和卖出回购式转贴现业务,不包括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汇票,票据形式包括纸质票据以及《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 本会计核算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设置

第四条  资产类科目设置

(一)按业务品种和票据类型不同,在“1251-贴现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2510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12510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二级科目;在“1252-转贴现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25201-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125203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125205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125207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四个二级科目,分别用于核算和反映持票人向本行办理的贴现和转入贴现情况。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科目余额在借方。

(二)在“1251-贴现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2510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12510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二级科目;在“1252-转贴现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25202-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125204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125206-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125208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分别用于核算和反映办理贴现和转入贴现业务时买入票据票面金额与支付款项之间的差额及利息摊销情况。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科目余额在贷方。

(三)在“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11103-买入返售票据”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在买入返售协议下向其他金融机构买入票据情况。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科目余额在借方。

在“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级科目下设“11110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买入返售金融票据票面金额与支付款项的差额及利息摊销情况。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科目余额在贷方。

第五条   负债类科目设置

第六条 内部账户设置

(一)在“2241-其他应付款”一级科目下设“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提前卖断票据时发生的待处理收益款项。本科目为负债类科目,为过渡科目,日终科目余额为零。

(二)在“300701暂记款项”二级科目下开立开立顺序号为1、账户类型为“901待划转暂记款项”的暂记户,用于核算办理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时贴出行收到贴入行的票款情况。本科目为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为过渡科目,日终科目余额为零。

在“300702-临时存欠”二级科目下开立顺序号为1、账户类型为“907应付过渡款项”的内部账户,用于核算办理系统内转贴现业务时贴入行垫付款项情况;

第七条   表外科目设置

(一)在 “810399代保管其他有价值品”二级科目下开立顺序号为1的内部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办理买入返售式票据业务时代保管票据及其他代保管品情况。本科目为表外科目,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二)在“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二级科目开立顺序号为1的内部账户,用于和反映本行办理贴现业务时持有的票据情况。本科目为表外科目,科目余额反映在贷方。

 

第三章 利息计算与摊销规则

第八条  贴现利息计算规则

贴现期限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从其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若承兑行在异地或票据到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贴现的期限及利息的计算应加调整天数。计算方法为: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实际天数*(月利率/30天)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第九条  利息摊销规则

买入票据持有期间和回购式票据卖出期间,核心系统逐日进行利息摊销,摊销额为每张票据的利息调整数除以实际贴现天数。贴现到期日后停止摊销,托收入账日一次性摊销该票据剩余利息。

 

第四章 票据业务主要会计处理

 

第一节 贴现业务

第十条   受理贴现业务的处理

分行账务中心(即贴现银行)审核持票人做成转让背书的汇票、贴现凭证和放款通知书等资料无误后,根据信贷部门发来的票据贴现指令,进行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一)卖方付息贴现

借:12510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12510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12510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 12510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201201单位活期存款

贷: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二)买方付息贴现

借:12510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12510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201201单位活期存款—卖方

借:201201单位活期存款—买方

贷:12510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 12510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十一条 利息摊销的处理

贴现票据持有期间,系统逐日摊销贴现利息,贴现到期日停止摊销,即贴现到期日后不再进行摊销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2510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 125104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601104贴现利息收入

第十二条 票据持有到期时收回票款的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可进行贴现回收处理。系统自动判断本票据项下是否有未确认利息,如有,回收时则一次性确认全部利息。如贴现利息在批处理时已全部确认,则回收时不再确认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300701暂记款项

借:12510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如有)

或15210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如有)

贷:12510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 15210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 601104贴现利息收入(如有)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十三条 票据未到期卖断时的处理

(一)未实现利息大于等于利息支出的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可进行票据提前卖断处理。系统自动判断本票据项下未确认利息金额,未确认利息扣除卖断时利息支出的剩余利息一次性确认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12510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 12510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

贷:601104贴现利息收入(未实现利息-利息支出>0时)

借: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

借:300701暂记款项

贷:12510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 12510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二)未实现利息小于利息支出的处理

在处理提前卖断业务时,如果未实现利息小于结清该笔票据时的利息支出,则系统不再确认未实现利息,利息支出金额扣除未实现利息后的余额由系统自动挂账(挂在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科目下)。结清票据后,还需手工借记利息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641207转贴现利息支出

贷: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

       

          第二节    转贴现业务

第十四条 受理转入贴现业务的处理

分行账务中心(即转贴现银行)审核持票人做成转让背书的汇票、贴现凭证等资料无误后,进行转贴现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以转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

借:125201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125202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300701暂记款项

或 201201单位活期存款

贷: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利息摊销的处理

在转入贴现票据持有期间,系统逐日摊销贴现利息,贴现到期日停止摊销,即贴现到期日后不再进行摊销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25202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125104 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601207转贴现利息收入

第十六条 票据持有到期时收回票款的处理

转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可进行贴现回收处理。系统自动判断本票据项下是否有未确认利息,如有,回收时则一次性确认全部利息。如转贴现利息在批处理时已全部确认,则回收时不再确认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300701暂记款项

借:125202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如有)

或    125204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125201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125203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601207转贴现利息收入(如有)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十七条 转贴现未到期卖断时的处理

(一)未实现利息大于等于利息支出的处理

转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可进行票据提前卖断处理。系统自动判断本票据项下未确认利息金额,未确认利息扣除卖断时利息支出的剩余利息一次性确认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125202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125204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

贷:601207转贴现利息收入(未实现利息-利息支出≥0时)

借: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

借:300701暂记款项

贷:125201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   贷:125203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二)未实现利息小于利息支出的处理

在处理提前卖断业务时,如果未实现利息小于结清该笔票据时的利息支出,则系统不再确认未实现利息,利息支出金额扣除未实现利息后的余额由系统自动挂账(挂在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科目下)。结清贴现票据后,还需手工借记利息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641207转贴现利息支出

贷:224105待处理收益款项

 

          第三节    系统内转贴现业务

第十八条  受理系统内转贴现业务的处理

贴入行柜员收到贴出行转让背书的汇票和经相关有权部门审批的贴现凭证等资料,审核无误后,先将款项划转至贴出行,待贴出行结清该笔票据后,再进行系统内转贴现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一)贴入行将款项划转至贴出行

借:300702临时存欠(贴入行账户:907应付过渡款项)

贷:300701暂记款项(贴出行账户:901待划转暂记款项)

(二)贴出行结清贴现票据

借:300701暂记款项(账户类型:901待划转暂记款项)

借:1251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或1252转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1251贴现资产(面值)

或1252转贴现资产(面值)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三)贴入行开立系统内转贴现

借:125205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 125207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125206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 125208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300702临时存欠(内部账户类型:907应付过渡款项)

贷: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 利息摊销的处理

在转入贴现票据持有期间,系统逐日摊销贴现利息,贴现到期日停止摊销,即贴现到期日后不再进行摊销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25206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或 125208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601207转贴现利息收入

第二十条 票据持有到期时的处理

转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可进行贴现回收处理。系统自动判断本票据项下是否有未确认利息,如有,回收时则一次性确认全部利息。如转贴现利息在批处理时已全部确认,则回收时不再确认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300701暂记款项(账户类型:901待划转暂记款项)

借:125206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如有)

或125208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调整)

贷:125205系统内转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或125207系统内转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面值)

贷:601207转贴现利息收入(如有)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二十一条 系统内转贴现未到期卖断的处理

贴入行在票据未到期提前卖断时,收到付款人划来款项后的业务处理可参照第十七条转贴现票据提前卖断进行处理,会计分录略。

 

第四节   再贴现业务

第二十二条 本行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且约定到期经本行回购后提示付款的,适用于本业务。

第二十三条 再贴现业务处理

本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账通知后,进行再贴现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003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借:202202再贴现利息调整

贷:202201再贴现面值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二十四条 利息摊销的处理

转出贴现期间,系统逐日摊销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 641206再贴现利息支出

贷:202202再贴现利息调整

第二十五条 回购到期日的处理

回购到期日,本行将票款划付给人民银行,并进行回购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2201再贴现面值

贷:300701暂记款项

借:300701暂记款项

贷:100301存放央行款项

贷: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五节     买入返售转贴现业务

第二十六条 本行受理其他金融机构转入贴现,且约定到期由该金融机构回购,适用于本业务。

第二十七条 买入返售转贴现业务开立

转贴现银行柜员接收到持票行做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经有关部门签批的贴现凭证等资料,审核无误后进行买入返售转贴现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11103买入返售票据

贷:11110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300701暂记款项

贷: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柜员将封包的买入票据进行入库处理,记账时,按一包1元的价格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8888系统表外备抵

贷:810399代保管其他有价值品

第二十八条 利息摊销的处理

转入贴现期间,系统逐日摊销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11110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601206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

第二十九条 票据到期返售时的处理

转贴现银行在发出托收时,对买入票据进行出库操作。票据到期日收到款项后进行贴现回收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票据出库:

借:810399代保管其他有价值品

贷:8888系统表外备抵

贴现回收业务处理:

借:100301存放央行款项等

贷:111103买入返售票据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贷:8888系统表外备抵

 

      第六节      卖出回购转贴现业务

第三十条 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出贴现,且约定到期由本行回购,适用于本业务。

第三十一条 卖出回购转贴现业务开立

本行收到款项后,进行卖出回购转贴现开立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1003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202102转出贴现利息调整

贷:202101转出贴现面值

借: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三十二条 利息摊销的处理

转出贴现期内,系统逐日进行利息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641207转贴现利息支出

贷:202102转出贴现利息调整

第三十三条 回购到期时的处理

贴现到期日,本行将款项划付给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票据回购业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2101转出贴现面值

贷:300701暂记款项

借:300701暂记款项

贷:1003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811701持有票据及有价证券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会计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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