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规范资产负债管理内容和职责,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的职责、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是以资产负债表(含衍生品、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为管理对象,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我行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以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资本管理和资金管理为管理核心,以资源配置、资金转移定价、利率定价、风险控制与对冲为手段,对资产负债的总量、结构、利率进行全面、动态、前瞻的规划、协调和控制。

第三条  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是以战略为导向,把握好全行资产负债的业务总量、匹配结构和定价水平,促进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将资产负债表风险控制在董事会确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内,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为主要环节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持续增加本行的股东价值,并满足监管要求。

第四条 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从长期角度最大化股东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二) 确保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确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之内。

(三) 基于对长期利率走势的判断,降低风险暴露敞口或是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增加收益。

(四) 避免基于对短期利率走势的预测而持有头寸。

第五条  本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资产负债计划管理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四)汇率风险管理

(五)资本管理

(六)利率定价与利差监测管理

(七)资金管理

(八)资金转移定价管理

(九)资产负债组合及流动性组合监测

第六条  我行应形成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体系。本办法作为资产负债管理领域纲领性文件,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银行账户汇率风险管理、利率定价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资本管理和资金管理七个组成部分,这七个组成部分分别单独制定二级办法进行管理。若银行外币资产负债规模较小,可暂缓制定汇率风险管理办法。我行应视需要在各二级办法下制定相关制度,用以规范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的各种技术、方法和流程。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定义

名词术语 定义
流动性风险 指银行不能为资产的增加而融资或在债务到期时不能正常履约的风险,该风险是由资产负债到期期限错配引起的。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指利率水平、结构等要素的变动所导致银行账户资产、整体收益或经济价值遭受或有损失的风险,该风险是由资产负债重定价期限错配引起的。
银行账户汇率风险 指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持有的银行账户外币头寸发生损失的风险,该风险是由银行外币资产负债不匹配产生外币风险头寸引起的。
监管资本管理 以资本充足为目标进行的法人层面的合规性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规划、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和披露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经济资本管理 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客户和产品等维度的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回报率指标进行计量、配置、监控、评价和应用等管理活动。
账面资本管理 所有者权益管理、系统内营运资金管理、资本性投融资管理等与资本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银行内部有偿转移资金,为资产业务匹配资金成本,负债业务匹配资金收益的管理方法。

第三章   职责分工

部门/岗位 职责
董事会 (一) 对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 审议我行的中长期战略和总体规划。

(三) 审核、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资产负债管理重大政策和组织架构。

(四) 审核、批准资产负债管理的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和风险管理策略。

(五) 授权、监督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委员会管理和控制资产负债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

高级管理层(一) 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策略。

(二) 建立各项风险管理权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架构。

(三) 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启动各项风险管理应急计划。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一) 拟定我行的中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决定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政策和程序,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风险偏好,以及应急计划。

(三) 根据我行总体发展战略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审批。

(四) 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可承受风险水平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修订。

(六)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政策、程序和限额,对资产负债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实施日常监测和管理。

(七) 持续关注全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状况,定期获得关于资产负债管理状况的报告,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银行账户利率及汇率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定期汇报本行风险状况,及时汇报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变化趋势。

(八) 定期组织实施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以评估风险管理限额的合理性。

(九) 稳定推进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应用,确保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对于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公平、合理。

(十) 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年度计划,推进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稳健有序展开。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 组织召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例会。

(二) 受理总行各部门和分行提请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 负责委员会与总行部门、各分行和宁波地区支行的日常沟通和联系。

(四) 组织、督促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和宁波地区支行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委员会反馈;

(五) 定期重审本办法并提出修订意见,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 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与其他跨部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

总行风险管理部(一) 拟定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风险限额、政策、流程以及技术方法并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 负责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资产负债管理所涉及相关风险,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汇报资产负债风险状况。

(三) 拟定资产负债管理所涉及相关风险的压力测试场景,负责具体实施压力测试,将压力测试结果报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阅。

(四) 监控资产负债管理各风险指标的变动情况,对于超出限额的风险指标,深入分析其超限的原因和持续时间,并提出应对措施和改进意见。

(五)监测利率定价水平与全行息差、净利息收入。

(六) 根据全行战略规划和总体计划,拟定资产负债管理的年度计划,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监督执行。

(七) 承担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总行财务会计部(一) 负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的推广,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汇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运行情况,分析各分支机构、各条线、各产品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情况,以及全行经济资本占用情况。

(二) 负责年度的利润、费用预算和存贷款等主要资产负债年度总体计划,并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 资本的计量、规划、配置、监控、评价和应用。

总行金融市场部(一) 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的调拨,根据全行资金盈缺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头寸。

(二) 定期汇报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利率、汇率走势以及对我行资金业务的影响。

(三) 在必要时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后进行结构性风险的对冲和套期保值。

(四) 根据全行资金头寸状况和市场情况,提出下步国债投资建议,并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

科技部(一) 资产负债管理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整理,持续改进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数据质量。

(二) 维护、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运行。

总行相关部门资产负债管理联系人(一) 负责本部门拟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会议材料的组织工作。

(二) 负责落实涉及本部门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决议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本行根据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市场竞争态势、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等制定全行资产负债的总量目标和结构配置计划。我行应按年度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确定全行资产负债的总量结构、资源配置、风险控制、资本管理等各项年度计划目标,作为全行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活动的指引和依据。资产负债管理年度计划是指本行为了实现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资产负债管理任务,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通过制定相应的行动方针、管理方式和手段,在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进行的平衡协调和最优选择。

第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管理部牵头编制全行年度资产负债计划。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负债计划,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汇总平衡后编制全行年度资产负债计划草案,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提交财务会计部作为全行业务综合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下达。

第十条  年度资产负债管理计划为全行资产负债管理决策提供遵循依据。我行围绕价值最大化目标实施资产负债计划管理,协调平衡经营资源和要素分配,建立和完善涵盖机构、产品和业务单元,充分覆盖各项主要资产负债管理内容的计划管理体系,并对计划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引导围绕战略目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控、报告和控制,确保本行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发的流动性需求和履行对外支付义务,有效平衡资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短期的战术性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动态调整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合理安排流动性期限结构,覆盖与全行流动性相关的现金净流出。

(二)建立长期的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综合权衡风险和收益,注重对资金来源和运用变化的预测,确保以合理的成本获得长期资本。

(三)建立应急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随时保持应急状态,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以合理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弥补流动性缺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宁波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行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控制在全行风险偏好容忍范围内,实现净利息收入与经济价值的稳定增长,最大化股东价值。

第十四条  本行以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为主要工具,识别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重定价缺口分析、经济价值分析、久期分析、净利息收入情景模拟、利率风险压力测试为计量方法,以表内控制和表外对冲为主要控制手段,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宁波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银行账户外币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的汇率风险敞口进行监测、分析和防范。

第十六条  本行根据全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敞口限额,通过总行科技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监测全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的敞口规模,以及境外分行银行账户汇率风险的敞口规模。

第十七条  本行密切关注汇率变化,认真研究汇率走势,科学分析汇率变动对外币资产负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汇率风险的情景分析、压力测试和汇率敏感性分析。

第十八条  本行主要运用表内对冲的方法防范汇率风险,即实现外币资产与外币负债在币种上相匹配。在表内对冲无法防范汇率风险的情况下,可通过远期、掉期交易等表外手段实现汇率风险防范。

第十九条  本行资本管理的范畴包括监管资本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和账面资本管理,并致力于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资本充足率管理机制,保持既满足监管要求又符合股东回报要求的资本充足水平,约束风险资产过度扩张,确保安全运营。

(二)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根据资本供给和资本充足率目标,保持适度经济资本缓冲,合理确定经济资本配置总量,确保业务增长向资本约束型转变。

(三)建立资本回报机制,通过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完善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机制,覆盖各类风险,兼顾当期收益和长远收益的关系,实现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AROC)最大化,持续为股东创造最佳价值回报。

(四)我行应综合协调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和账面资本,保持三类资本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动态平衡,优化资本总量和结构。资本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宁波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是优化全行资金配置,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的重要途径。本行资金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内资金转移管理和系统外资金来源及运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系统内资金转移管理采取统一、分级管理的资金管理体制。总行负责全行资金管理,拥有对全行资金的配置权、调度权和管理权。各分行是全行资金管理的分中心,负责有效地调度和调剂辖内资金,保证所辖分支行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总行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协调统一的原则,根据资金平衡情况、经济资本管理要求、利率管理政策等因素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调度和调剂资金,保证全行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根据系统内资金余缺平衡情况实施日常资金调度管理,灵活进行头寸调度调剂,确保正常支付,提高资金营运效益。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宁波银行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利率定价管理各级机构应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状况等制定利率管理政策和定价策略,合理运用利率定价杠杆,在促进市场竞争力提升的同时获得较高的营运收益。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加强存款等负债的利率管理,严格执行利率授权和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向存款人、债权人支付利息,合理控制负债成本,不得违反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和本行的利率管理政策吸收存款。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加强和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建立科学的定价决策机制,在准确测算资金成本、营业费用、风险溢价、经济资本占用等成本及目标利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严格执行利率授权。

第二十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加强和完善利率执行情况监测,对资产、负债的利率定价及收息率、付息率、净利息收益率、净利差等指标定期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二十七条  利率定价管理的具体规定参见《宁波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行对资金转移实施内部计价管理。为每笔资产业务匹配资金成本,为每笔负债业务匹配资金收益。通过内部资金转移的结果核算资产负债等业务的成本收益,集中管理分支机构的利率风险,引导和约束各级机构的经营行为,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提高整体经营绩效。

第二十九条  本行财务会计部拟定全行的《宁波银行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执行。办法内容包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策略、曲线、方法和加点。具体管理规定参见《宁波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资产负债监控、报告和披露是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手段,全行应建立涵盖各项资产负债管理内容的监控、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总行应定期监测全行资产负债整体运行状况,各级机构定期对重要资产负债指标的变动情况、变动趋势等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资产负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非正常状态下,应提高监测频度。

第三十一条  总行应建立资产负债报告制度,定期(通常为每季度)将资产负债运行的监测、评估及预测结果,报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我行主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月报。

(二)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监管报表。

第三十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月报,即ALCO报告,每月由总行风险管理汇报,应包括以下报告或内容。

(一)国内外经济环境、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的评估和展望,分析对我行资产负债业务的影响。

(二)资产负债管理各项风险指标运行情况和变化趋势。

(三)现金流量管理行为模式报告。

(四)净利息收入敏感性分析和股本经济价值分析。

(五)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压力测试场景和结果。

(六)主要资产负债的发展趋势和期限结构变化情况。

(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运行情况分析报告以及价格调整建议。

(八)其他需审议的内容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审阅的报告或内容包括: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报告期总体情况,各项压力测试的结果。

第三十四条  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监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G21流动性风险缺口表

(二) G22流动性比例表

(三) 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表

(四) 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融入表

(五) G25 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率表

(六) G33利率风险表

(七) G32汇率风险

(八)人行利率统计表

第三十五条  全行应建立满足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支持资产负债表规划、流动性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内部资金转移计价、利率定价等管理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波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七条  外部合规依据

序号 外部合规依据 发文单位 生效日期
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3-1
2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3-1
3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1
4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1-1

第三十八条  相关内部文件

序号 相关内部文件 发文单位 生效日期
1 《宁波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
2 《宁波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3 《宁波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办法》
4 《宁波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5 《宁波银行资金管理办法》
6 《宁波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7 《宁波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件

第七章   版本控制

序号 编写/修改提示 版本号
1 合规体系文件编写 1.0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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